政治雷達法律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 第7條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創業投資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二億元。其實收資本額財政部 得視需要調整之。 前項出資種類以現金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