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第41條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41條

退回產品之紀錄應包括其名稱、含量、批號、退回理由、數量、處置日期及最終處置方式;其紀錄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保存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0條看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4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