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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勞保局接受醫療院所特約之申請後,應就其申請文件及醫院評鑑核定名單 等有關資料予以核定其特約類別。當次醫院評鑑後設立之醫院特約類別之 核定,由勞保局依醫院評鑑標準辦理。 勞保局為審核前項資料,得視需要進行實地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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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