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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勞保局應與符合特約條件之醫療院所依核定特約之類別辦理簽約手續,並 按月列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及通知有關機關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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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