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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特約醫療院所應將開業執照﹑勞工保險醫療標誌﹑診療時間,懸掛明顯處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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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