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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之特約住診醫院,應參加下次醫院評鑑,屆時 未申請評鑑或仍未通過評鑑者,應終止其辦理住診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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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