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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專任運動教練證書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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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