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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申訴人不在申訴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但有申訴代理人住居申訴管轄學校或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申訴相關行為者,無扣除在途期間規定之適用。 前項扣除在途期間,準用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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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