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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除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外,工廠如欲工人於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之假日內工 作時,應先徵得工會或工人之同意,並應加給該假日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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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