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廠法施行細則 › 第4條

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稱工資係指工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以工資、薪金、津貼、 獎金或其他任何名義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給與者均屬之。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工廠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