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廠法施行細則 › 第7條

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工廠應置備簿冊隨時詳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事項,除按期繕送主管 機關備案外,應自行保存之。 工人名冊及其簿冊表格之程式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工廠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