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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學徒訓練之職種、訓練期限及訓練設備,由內政部定之。訓練期限不得少 於一年多於三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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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