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 第14條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第14條
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戶籍設在甲縣 (市) ,而服務單位在乙縣 (市) 者 ,由甲縣 (市) 推介單位通知乙縣 (市) 推介單位就近推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含廠場公司行號)及人民團體(以下均簡稱服務單位),應徵…
第3條
中央對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政策之推行,應成立中央輔導組,由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交…
第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業務之執行,應分別成立輔導小組,由民政、財政、…
第5條
辦理職務輪代業務之職責區分如左:一、梯次查報:由直轄市兵役處、縣(市)政府兵役科(以下簡稱役…
第6條
職務輪代作業程序,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梯次查報:鄉、鎮、區、市公所對應徵(召)服兵役人員下達…
第7條
推介單位於推介職務代理人時,應通知被推介人於接到推介人通知書三日內至推介單位領取職務輪代推介…
第8條
推介單位對推介人員應注意其品德,操守及代理職務所需專長之智能,如無適當人員可資推介時,應通知…
第9條
職務輪代人員之工作,以代理服兵役員工原職務為原則,但服務單位認為必要時,得另行指派工作。
第10條
職務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之待遇,以其被代理之職位為準。但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11條
職務代理期限,以代至服兵役員工退伍之日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補助,…
第12條
職務代理人員服務成績之考核,由服務單位依有關規定辦理,並將考核結果冊送原推介單位,其考核成績…
第13條
職務輪代人員,如服務單位考查認為不稱職時,可隨時通知原推介單位另行推介,代理人員如中途因故離…
第15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私營事業機構及人民團體應徵(召)服兵役員工入營後,所遺職務應接受…
第16條
推介職務代理人,除以應徵(召)服兵役員工本人之配偶、直系親屬及依法受其扶養共同生活且具有資格…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推介單位,應於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以前將每半年統計表報送內政部,副本送中央輔導…
第18條
為瞭解推行輪代之績效,中央有關機關得組成業務考查組實施業務考查,其考查要點,由中央輔導組依實…
第19條
依本辦法辦理職務輪代業務之單位其辦理績效之獎懲,由中央輔導組評定後,送有關權責單位辦理。各級…
第20條
依本辦法辦理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業務,應列入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第21條
為執行本辦法有關細部事項,得由各輔導小組訂定之。
第2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13條
看 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