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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召)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辦法 第20條

依本辦法辦理應徵 (召) 服兵役員工職務輪代業務,應列入年度施政計畫 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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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