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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 第11條

軍事人員依第五條規定應懲罰者,由有關機關 (單位) 視其情節輕重,填 具懲罰建議表 (格式如附件二) ,送由權責機關,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 定辦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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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