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
› 第16條
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 第16條
協助兵役人員,依
第八條
規定應獎勵者,視其事實,比照
第十條
或第十二 條之規定分別獎勵或頒贈匾額、錦旗或獎品,並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協助事項,屬於軍事機關主辦者,由軍事機關比照軍事人員之獎勵程 序辦理。 二、協助事項,屬於行政機關主辦者,由行政機關比照役政人員之獎勵程 序辦理。 前項獎勵均經由所屬機關或地方政府行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