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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 第20條

戰時或交通不便之地區,國防部、內政部,得將其應有之獎懲權責,適時 授權所屬機關或部隊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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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