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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20條

電信線路與供電線路共架時之垂直距離不得小於左列規定: 供電線路電壓 雙方線條垂直距離 七五○伏以下、 一‧○公尺 七五一-七、五○○伏、 一‧二公尺 七、五○一伏以上、 一‧八公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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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