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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24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24條
共架時雙方引上電纜不應同桿裝設,或與他方地線同桿裝設。但在地面上 四.五公尺以下,無突出物,並在地面上二公尺以下裝設具有防止電氣及 機械損害之掩護物者,在不得已時,得在電桿相反兩側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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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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