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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23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23條
共架時雙方設備橫向位置排列,除高壓供電線及變壓器在供電單位原規定 之橫向位置外,供電單位之低壓供電線及通信線應在線路面臨道路之一側 ,電信單位之電信線路應在另一側。但電信電纜為兩條時,可分別裝在電 桿上同一位置之兩側,並由電信單位加裝電纜保護裝置,以利登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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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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