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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29條

為防止危險及便利接戶線之裝設,市區新設共架線路,其桿距以四○至五 ○公尺為準。如因附架單位之要求縮短桿距致增加電桿時,其增加之電桿 費用,由附架單位負擔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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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