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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35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35條
前條附架電力桿或電信桿之通信電纜,因其於轉角或終端處架設所生之不 平衡應力,應由附架單位增裝支線,以平衡其所加於電桿之負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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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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