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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 第3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33條
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設計,應能於發生冷卻水流失事故時,將反應器爐心之熱能移除,確保符合下列事項: 一、核子燃料及護套之損害程度,不影響反應器爐心之持續有效冷卻。 二、護套金屬與水之反應量少到可忽略程度。 緊急爐心冷卻系統之組件及設計,應具有適當之多重性與相互連接、洩漏偵測、隔離及圍阻功能,確保於單一失效及僅有廠內或廠外電力系統時,仍能達成系統之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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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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