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 第7條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第7條

當事人涉訟事件,於法院設有專業法庭或專股審理者,其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條選定之法官,應以該專業法庭或專股法官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實施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