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事訴訟費用法
› 第23條
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23條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之拍賣金額,未滿一百元者,免徵執行費;一 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五角,其畸零之數不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 執行標的毋庸拍賣者,依其徵收金額或價額,按照前項規定,徵收執行費 十分之五。
第二條
第二項及
第三條
之規定,於計算前項金額或價額準用之。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五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條
看 民事訴訟費用法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