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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9條

因地役權涉訟,如係地役權人為原告,以需役地所增價額為準;如係供役 地人為原告,以供役地所減價額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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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