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事訴訟費用法
› 第3條
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3條
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依本法
第四條
至
第十五條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民事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一百元者免徵裁判費;一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一…
第4條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
第5條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以一訴附帶主張利息或其他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
第6條
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第7條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
第8條
因土地權、永佃權涉訟,其價額以一年租金十五倍為準;無租金時,以一年所獲可視同租金利益之十五倍…
第9條
因地役權涉訟,如係地役權人為原告,以需役地所增價額為準;如係供役地人為原告,以供役地所減價額…
第10條
因債權之擔保涉訟,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額為準。
第11條
因典產回贖權涉訟,以產價為準;如僅係典價之爭執,以原告主張之利益為準。
第12條
因水利涉訟,以一年水利可望增加收益之額為準。
第13條
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
第14條
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定其存續期間。
第15條
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五百元。
第16條
民事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四十元。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
第17條
本訴與反訴之訴訟標的相同者,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
第18條
民事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上訴,依第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發回或發交更審再行…
第19條
民事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二條、第十六條及前條規定徵收裁判費。
第20條
民事抗告,徵收裁判費十元;再為抗告者亦同。
第21條
民事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左列聲請,徵收裁判費十元:一、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二、聲請公…
第22條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五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調解或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已起訴者,…
第23條
民事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之拍賣金額,未滿一百元者,免徵執行費;一百元以上者,每百元徵收五角,…
第24條
抄錄費,每百字徵收一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但裁判書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
第25條
翻譯費,每百字徵收一元至二元,由法院酌定;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
第26條
郵電費、運送費及登載公報、新聞紙費,依實支數計算。
第27條
證人到庭費,每次二元以上十元以下;鑑定人、通譯到庭費,每次三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由法院酌定之。…
第28條
推事、書記官出外調查證據及執達員送達文書之食、宿、舟、車費,由各高等法院按照各該地方交通及生…
第29條
本法應徵收之裁判費,各高等法院得因必要情形,擬定額數,報請司法院核准後加徵之。但其加徵之額數…
第30條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而聲請訴訟救助者,得由受訴法院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以代…
第31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第2條
看 民事訴訟費用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