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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11條

臨時動議成立後,主席得依當日議程決定提前討論或俟議程所列各案議畢始付討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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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