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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法官會議之提案,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院長或法官提出之。 法官提案,應有其他法官一人以上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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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