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 第22條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22條

會議進行中,出席法官對於在場人數提出疑問,經清點不足法定人數時,不得進行議決。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