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 第23條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23條

議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記錄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2條看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