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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16條

法官會議開會時,應先查點出席人數,如足法定人數,主席應即宣告開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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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