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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19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議決之程度時,得宣告停止討論,進行表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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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