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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32條

法官會議、事務分配小組或其他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通知院內相關人員列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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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