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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辦法 第6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方式如下: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 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專業法院應於每年司法年度終結前,經全 體法官推選相當人數之法官為次年度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列名造冊送司 法院。現職法官除初任或候補第一年及最近五年曾受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 者外,均得為候選人。 前項各法院應推選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人數,各為其法院現職法官人數之 十分之二,候選人人數如非整數者,小數部分以一人計。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暨高等 行政法院應於每年司法年度終結前,經全體法官選定相當人數之法學教授 為次年度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經徵詢該法學教授同意後,列名造冊送司 法院。 前項應選定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人數如下: 一、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各三人。 二、最高行政法院,二人。 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一人。 四、高等行政法院及高等法院分院,各一至二人。 法學教授之選定宜分散至各院校,且儘量以轄區附近院校為原則。 司法院應將各級法院檢送之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名單彙整製冊,送最高法 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暨高等行政法院,於該年度內遇有評鑑事件時,由 各該法院院長邀請該院庭長或法官二人以上在場,公開抽籤決定該件法官 評鑑委員會成員,其任期至評鑑事件終結時止。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除一名為法學教授、一名為與受評鑑人同審級之法官 外,其餘委員由各該法院院長斟酌受評鑑人之審級等情形,決定委員之類 別後抽籤。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訴訟轄區內各法院法官評鑑委員候選人 均為評鑑委員會成員,其人數不足五人部分,自其訴訟轄區之院長、庭長 及法官除最近五年曾受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外抽籤決定。 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評鑑會議,致無法作成決議時,各該法 院院長應重新公開抽籤遴聘委員遞補之。 各該法院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抽籤事務時,由資深庭長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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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法官評鑑委員會行使職權,不得影響審判獨立。第3條依本辦法受評鑑之法官,包括下列各款人員:一、各級法院法官。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第4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各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關於該院及其訴訟轄區內各法院法官品德操…第5條下列機關或團體認為法官品德操守、辦案程序或開庭態度有評鑑之必要時,得檢具受評鑑人個案評鑑相關…第7條法官評鑑之移送及聲請應於下列期間內為之:一、品德操守事項,五年。二、違反辦案程序事項,二年。…第8條法官評鑑委員會於評鑑決議前,得為調查,或通知關係人到會說明,並予移送評鑑機關或團體及個案受評…第9條法官評鑑委員會收受評鑑事件後,應即將評鑑移送書抄本送達受評鑑人,受評鑑人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第10條法官評鑑委員會收受評鑑事件後,應於六個月內終結。前項期間,自法官評鑑委員會收受評鑑事件之日起…第11條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受評鑑人品德操守有損司法信譽、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或開庭態度嚴重不良…第12條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付評鑑之決議:一、移送或聲請評鑑者非屬第…第13條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不能證明受評鑑人有第四條第一項所列應受評鑑事項或移送評鑑內容所指…第14條法官評鑑委員會為評鑑結果之決議後,應指定委員一人製作評鑑決議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移送評…第15條受評鑑人、移送評鑑機關或團體不服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或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者,得於…第16條評鑑決議書應送達受評鑑人及移送評鑑機關或團體。評鑑決議確定後,各該法院應將決議書分送受評鑑人…第17條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收受覆審聲請書後,應速將覆審聲請書抄本送達相對人…第18條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應自為調查,但對於原法官評鑑委員會已經調查之事證,得不…第19條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覆審事件,調查結果認為覆審之聲請已逾覆審期間、違背覆審程式或無理…第20條法官評鑑程序關於迴避、拒絕、調查、筆錄、證人、鑑定人及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之有關規定。第21條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覆審決議後,應將卷證送還原法官評鑑委員會。第22條依第五條第二項聲請調查之事實,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法官確係遭受誤解,而有澄清之必要時,…第23條法官評鑑業務之幕僚作業,由各該機關之人事單位負責。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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