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 第8條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108.11.18 訂定) 第8條

檢修機構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至一個月內,得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許可,每次延展期間為三年: 一、申請書(如附表二)。 二、證書正本。 三、第四條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文件。 四、符合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之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薪資扣繳憑證、薪資資料、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資料。 六、離職人員清冊。 七、依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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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