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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22條

漁業權為共有時,應於定置及區劃漁業權登記冊之漁業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欄記載代表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並加訴共有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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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