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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2條

入漁權為共有時,應於入漁權登記冊之入漁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欄,記載代表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並加註共有字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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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