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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17條

縣參議會會議公開之。但主席或參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 禁止旁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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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