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 第3條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3條

縣參議會議決事項,與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