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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9條

縣參議員如於一會期內均出席,而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辭職,由該鄉鎮或 該團體候補當選人遞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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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