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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14條

學員生有受懲處分之情事在未被發覺前,自行報請處分者,得減輕或免除 其處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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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