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 第20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20條

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二、槍械裝備未依規定擦拭整理致有銹損。 三、非因故意遺失或損壞公物。 四、不聽長官規勸,態度傲慢。 五、擔任實習幹部或公差勤務執行不力,情節嚴重。 六、不假外出未滿八小時或逾假八小時以上未滿二日。 七、無故不到課。 八、輪值勤務逾時半小時以上接班。 九、升降旗,早晚點名或其他規定集會無故不到。 十、擅自取用他人物品。 十一、對長官詢問不據實回答,情節輕微。 十二、不遵守靶場規則。 十三、嚼食檳榔。 十四、校園內喝酒,尚未滋事。 十五、實習期間之服勤時間酒後駕車,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七毫克以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零點零三。肇事者,加重懲處。 十六、實習期間之非服勤時間或非實習期間(含放假日)酒後駕車,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零點一七毫克以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且肇事者。 十七、考試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試題紙分發後仍交談竊語。 (二)污損答案卷,隨意塗寫登載其他不應有之標記。 (三)未經監場人員許可,擅離試場或移動座位。 (四)故意詢問題旨,或出聲朗誦。 (五)攜帶必需及其他規定文具以外之物品。 (六)答案卷未全數繳交或攜出試場。 (七)交卷後,仍逗留試場內或試場附近。 (八)於考試時間終了,監場人員收繳答案卷時,仍作答或不即交卷。 十八、違反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總隊學員生校園電腦及網路使用規範,情節嚴重。 十九、以言語謾罵或肢體動作欺凌他人,情節輕微。 二十、擅自留宿校外人士。 二十一、以跟蹤、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干擾他人日常生活,情節重大。 二十二、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情節輕微。 二十三、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嚴重違規行為。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學(員)生之獎勵種類如下:一、加分:加分五次作為嘉獎一次。二、嘉獎: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三…第3條學(員)生之懲處種類如下:一、減分:減分五次作為申誡一次。二、申誡: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三…第4條獎懲時,得審酌下列情節加重或減輕之:一、行為之動機。二、行為之目的。三、行為時所受之刺激。四…第5條學(員)生因不可抗力或過失致有本規則規定應予懲罰之行為,或於該行為未被發覺前自動請求處分或有…第6條學(員)生在校期間每學期依所受獎懲,由隊職人員計算操行成績並登記之,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加分…第7條學(員)生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及留校察看外,得相互抵銷。但不得塗銷紀錄。第8條學生總隊對學(員)生之獎懲,由所屬中隊依行政程序陳報學生總隊核簽後,移送訓導處辦理;學生總隊…第9條學(員)生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及涉及性別平等懲處之建議案件應提訓育委員會審議;涉及性別平…第10條學(員)生受記大功之獎勵或記過以上之懲處應通知其家長及服務單位。學(員)生受記過以上懲處者,…第11條學生對於獎懲之處分,認有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學生申訴規定提起申訴。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第12條學生受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之處分,得依學生申訴規定申訴外,並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學…第13條休學學生復學後,其休學前之獎懲仍屬有效。第14條在職學員及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之獎懲,其行為如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第15條學(員)生平日生活,優良言行得加分,不良言行得減分。其加減分項目如附表。第16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一、擔任實習幹部或公差勤務表現優良。二、儀容整潔或內務…第17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一、擔任實習幹部或公差勤務成績卓著足為楷模。二、檢舉一…第18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舉發重大違法確有證據因而破案。二、扶助或救護他人…第19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一、聞唱國歌或升降國旗時,無故不立正致敬。二、上課閱讀…第21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不聽訓誡或惡意批評長官。二、行跡不檢致妨害他人權…第22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違抗命令,情節重大。二、性情乖張或行動粗暴。三…第23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或退訓:一、言行荒謬已達不堪造就。二、違反紀律,情節…第24條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或退訓:一、入校前有犯罪或其他不法行為,情節重大。二…第25條懲處案件,另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辦理。第26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9條看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