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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5條

學(員)生因不可抗力或過失致有本規則規定應予懲罰之行為,或於該行為未被發覺前自動請求處分或有悛悔實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懲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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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