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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 第26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26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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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案件,另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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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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