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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第7條

學(員)生之獎懲,除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及留校察看外,得相互抵銷。但不得塗銷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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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