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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 第14條

原蠶種、普通種及即時浸酸種母蛾檢查毒率之標準如左: 一、原蠶種母蛾於每一收蟻批內,有微粒子之毒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為不合格。 二、普通種母蛾微粒子之毒率,在未滿百分之三者,全部合格。百分之三 十以上者為不合格。但在百分之三以上未滿百分之三十者,應行全部 再檢查。 即時浸酸種母蛾用混袋製者,微粒子毒率在未滿百分之五者為合格,在百 分之五以上者,為不合格,如非混袋製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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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