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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 第30條

蠶種製造者,將合格證讓與他人使用者,科以合格證費十倍之罰鍰,得並 撒銷其許可證。使用失效之合格證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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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