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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種製造條例 第28條

違反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之規定者,停止其業務 。 前項處分,如已依照各該條規定改正者,應即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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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