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 第1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第10條

各農場場墾員所需購置種苗、肥料、農藥、等生產資金,均由場 (墾) 員 自行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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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